「Church Of God」成立於1880年,現時總會辦事處位於美國-印第安納州的安達臣市(Anderson, Indiana)。 神的教會總會的成立,始於美國中西部的一個基督教運動,當時有一群對教會(耶穌基督的身體)有共同異象的信徒聚在一起,他們對於某些人為的意見,及信條所帶來教會之分裂非常關注。在聖靈的帶領下,他們從這分裂的情況中分別出來,並且得著能力,為神的榮耀建立耶穌基督合一的「身體」。他們稱這「身體」為「神的教會(Church of God)」,是因為這是聖經常用的名稱(林前 1:2、10:32、11:22、15:9;林後 1:1;加 1:13;提前 3:5)。 我們相信《聖經》新舊約全書,是上帝神聖的話語,是我們信仰的唯一準則。 我們相信《使徒信經》,作為我們信仰的內涵: 「我信上帝,全能的父,創造天地的主。我信我主耶穌基督,是上帝的獨生子。因聖靈感孕,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;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,被釘在十字架上、受死、埋葬、降在陰間。第三天從死裡復活、升天,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;將來必從那裡降臨,審判活人、死人。我信聖靈;我信聖而公之教會;我信聖徒相通;我信罪得赦免;我信身體復活;我信永生。阿們!」 我們相信,基督徒能從聖靈得著能力去造就信徒,完成教會在世上的使命。神把聖靈賜給早期的教會,也繼續在我們當中把能力賜給我們,為了呼召信徒各按各職,忠心事奉。本會亦接受聖靈在信徒生命的工作,但不認為「聖靈充滿的記號」(如方言等),為「唯一得救確據」及「信徒成長標記」。 今天,我們宣教士已分佈超過八十八個國家裡,在當地建立教會,並且迅速地在其他地區擴展。我們樂意與每一個基督徒群體合作和團契,共同實踐這大祭司的禱告(約 17),以達成主對教會的期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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